一、计划生育一次性扶助金(2016年实施)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发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的通知》(内卫计家庭字〔2015〕918号)
补贴对象:计划生育失独、伤残家庭
补贴标准: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的家庭应当一次性发给相当于当地上一年度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标准(不分城镇户和非城镇户)的扶助金;独生子女一级伤残按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发放;二级伤残按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发放;三级伤残按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发放。
申报条件: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龄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申报流程及所需要提供资料:
本人向所在社区申报。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户证明、残联出具的残疾人证明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死亡证明原件,本人1寸相片3张。
发放补贴方式:国库集中支付、区财政“一卡通”发放。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口发〔2008〕62号)
补贴对象:计划生育失独、伤残家庭
补贴标准:计划生育失独家庭每年领取9540元、伤残家庭7560元。
申报条件: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龄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申报流程及所需要提供资料:
本人向所在社区申报。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户证明、残联出具的残疾人证明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死亡证明原件,本人1寸相片3张。
发放补贴方式:国库集中支付、县财政“一卡通”发放。
三、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人口发〔2006〕13号)
补贴对象: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父母亲。
补贴标准: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父母亲每人每年领取1560元。
申报条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58周岁。
申报流程及所需要提供资料:
本人每年10月前后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申报。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户(双女户)证明、本人1寸相片3张。
发放补贴方式:国库集中支付、县财政“一卡通”发放。
来源:临河区汇丰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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