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5日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做好巴彦淖尔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关于
2024年8月15日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做好巴彦淖尔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关于职工医保政策变动如下:
1.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用药以外的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门诊统筹待遇,统一纳入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
2.医保门诊统筹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4000元、退休职工5000元,超出限额以后的门诊费用需全部自费。
3.参保职工享受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药机构就诊购药时报销比例统一设置为50%,在职职工按照1000元,退休人员按照1500元设置最高支付限额,剩余职工普通门诊统筹额度仍可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退休职工提高5%。
4.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零售药店享受门诊统筹待遇,须凭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在市外享受门诊统筹待遇须持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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