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决定采用比选的方式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北京中医医院内蒙古医院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最高限价:208990元
采购方式:比选。本次比选将遵循最低评标价法原则,以报价最低者确定中标人。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1 | 北京中医医院内蒙古医院 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 公务用车 | 20899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上的截图信息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供应商需按本公告的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①加盖公章的报价单,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②提供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全部证明材料;
③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承诺所投产品完全响应或优于附件中列明的全部技术参数要求,并承担因参数不实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28日9时00分,请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至临河区敕勒大街北京中医医院内蒙古医院门诊楼四楼招标采购办公室(以收到时间为准)。
如开标时间及地点有变,本单位将提前通知,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四、资格审查
本次采购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五、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北京中医医院内蒙古医院微信公众号》、《北京中医医院内蒙古医院官网》(http://www.bynezyy.com)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中医医院内蒙古医院
地 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河镇敕勒大街
联系人:魏旭曼
电 话:0478-877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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